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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應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重大事項的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專業評估、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通過召開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等形式討論決定下列重大事項:
(1)學習貫徹黨中央、上級和本級黨委的有關決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2)研究討論貫徹執行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相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
(3)討論決定本機關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4)審議向黨中央或者本級黨委以及上級黨的工作機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5)研究部署本機關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6)研究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由黨的工作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召集并主持,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根據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黨的工作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部長(主任、書記)辦公會議,組織推進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決策事項的落實和研究討論專項工作。部長(主任、書記)辦公會議不得代替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作出決策。
(根據《黨務工作500問》等相關內容整理)
( 編輯:王春春 送簽:任海軍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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