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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至5年。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和社區的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各級黨組織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換屆選舉,應經黨的委員會批準。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來源:《黨務工作500問》)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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