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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表會議與黨代表大會的不同之處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而黨代表會議是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遇有重大問題需要及時討論和決定時,由中央委員會或者地方各級委員會召集的重要會議。
(2)職權不同。一是黨代表大會聽取和審查同級黨的委員會的報告,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黨代表會議沒有這項職權。二是黨代表大會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黨代表會議只能調整和增選部分成員,并有一定數額限制。
(3)開會的領導機構不同。黨代表大會成立大會主席團,作為大會的組織領導機構。黨的代表會議不設主席團,會議的組織領導由黨的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4)開會時限不同。黨代表大會一般有時限規定。黨代表會議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沒有時限要求。
(5)代表的產生辦法不同。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由下一級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和差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而黨代表會議的代表產生辦法是由召集黨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按照黨內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經選舉產生。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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