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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出缺,是指下列人員因調離本地區、辭去公職、退休、死亡、喪失國籍、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停止黨籍、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等原因出現缺額: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出現缺額后,一般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黨內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解決意見。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出缺,如果不影響工作,可以不考慮增補問題;如果工作需要,確需補選的,應當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補選。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出缺或者書記、副書記出缺,可以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指派。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白 翔 送簽:白 翔 簽發: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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