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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3次受到組織處分,仍然不知敬畏,我行我素、執迷不悟,最后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近日,有媒體披露了四川省雅安市天全縣應急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楊鈞受賄案相關細節。
犯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一錯再錯。楊鈞第一次被處分,是在2019年3月,因在工作時間與他人在茶樓聊天喝茶,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第二次和第三次則分別在2022年3月和9月,因不正確履職和以學習培訓為名變相公款旅游,分別被給予政務警告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3次受到組織處分,楊鈞本應痛定思痛、引以為戒,但他卻不知止、不知戒,利用職務之便大搞權錢交易,在車輛超限超載執法、工程項目建設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107萬余元,最終鋃鐺入獄。
屢教不改、一錯再錯,根源在心中缺乏對紀律的敬畏。黨紀是規范黨員言行的標尺,對紀律規矩時刻保持敬畏之心,思想才不會出格、行為才不會逾矩。然而少數黨員干部面對組織的處理,口悔心不悔,言改行不改。有的抱有“僥幸心”,認為自己被查是“運氣不好”,只要做得“足夠隱蔽”就不會再被查到;還有的長了顆“玻璃心”,受到處分后就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認為自己仕途無望了,于是便開始自我放縱,屢查屢犯繼續“踩紅線”……種種不良心態,反映出少數黨員干部紀法意識淡薄,不把紀律當回事?!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對“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組織處理和處分不是目的,為的是教育和挽救干部,防止其重蹈覆轍。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對于日常監督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組織進行談話提醒,或者作出黨紀處分,是幫助黨員干部糾錯改過、回歸正道,避免其由“小過”釀成“大錯”。黨員干部倘若認識不到組織的良苦用心,不珍惜組織教育與挽救的機會,就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受處分黨員干部唯有端正思想態度,珍惜組織的教育與挽救,知錯必改,才能從哪里跌倒就從哪里爬起來。
“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是嚴管,也是厚愛。對受組織處分干部不能“一處了之”,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用好思想政治工作“傳家寶”,常態化開展回訪教育,引導受處分黨員干部迷途知返、有錯即改。受處分的黨員干部千萬不能把黨紀處分當耳旁風,一定要引以為戒,時時提醒自己嚴以正身,讓黨紀處分教育黨員的根本目的真正發揮出來。
( 編輯:孫凱佳 送簽:韓衡許 簽發: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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